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25
****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 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县融水镇、四荣乡、安陲乡、香粉乡 | 柳审环城审字〔2024〕19号 | 同意 | 2024/4/24 |
2 | 关于年产5千吨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公司 | 柳****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柳审环城审字〔2024〕20号 | 同意 | 2024/4/25 |
3 | 关于龙朝阀室新增分输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天****公司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区百朋镇怀洪村 | 柳审环城审字〔2024〕21号 | 同意 | 2024/4/2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57,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路13****中心****审批局,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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