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
地点:**酒业集中发展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引水工程、湖区工程及**通道工程三部分内容。
引水工程:**李沟、牛角山两条引水管道,分别从北侧、南侧引水至酒谷湖,****水库(东经105°35′12.26″,北纬28°53′51.62″****水库(东经105°35′14.57″,北纬28°51′41.21″)的富余水量分别在湖区坐标为东经105°34′46.27″,北纬28°53′16.43″;东经105°35′6.62″,北纬28°52′59.60″处补充项目区生态用水,充分利用区域水**,实现水系循环通畅。
湖区工程:通过对已有湖区的清淤和挖填,增加湖区蓄水能力,形成酒苑湖、酒谷湖两个湖体,实现湖-湖连通。
**通道工程:汛期涝水分别自酒谷湖东侧经**通道、西侧经酒苑湖分别在东经105°37′12.50″,北纬28°52′26.10″;东经105°34′3.09″,北纬28°53′43.89″处在排入长江。在酒苑湖、酒谷湖内按地形特征设置梯级坝,形成连续水面,满足枯期湖区及河道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钟
联系电话:181****1369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附件5 验收意见.pdf 3.6 MB ,
附件2: 附件4 监测报告.pdf 641.0 KB ,
附件3: 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验收报告及其他说明事项.pdf 9.5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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