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楠**森林防火公路建设项目(K5+100~
K7+303.169 标段)招标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镇楠**森林防火公路建设项目(****标段)”招标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质疑、答疑部分
1、质疑 1:新版营业执照中无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填写的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填写“长期”或者“无”,或者画斜杠
答:可以。
2、质疑 2:该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招标文件第 20 条保险里面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该项目发布的清单中第一百章中无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保险费不单列清单报价,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购买所有保险,并承担其费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充分考虑投标成本及后期管理成本,以便于作出合理有效的投标报价。
3、质疑 3:30%付款不是按照月进度付款吗啷个搞的哦
答: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4、质疑 4:付款方式已严重违背国家及**市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国家已 经三令五申不准让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了,为什么还在违背要求恳请各位业主单 位,如果资金没有到位就先不要招标好不好招了又付不出来款,害一大堆人,到时候一堆民工到业主单位来坐起难得打整啊
答:本项目资金已到位,付款方式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修改为:无。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进度款支付修改如下:
1.达到合同中合格工程量的 30%,支付该部分工程量的 80%,即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4%工程款;
2.达到合同中合格工程量的 60%,支付至该部分工程量的 80%,即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8%工程款;
3.达到合同中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至该部分工程量的 80%,即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4%的工程款;
4.交工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并完成初步结算审计, 支付至合同内初审金额的80% (不含合同外新增工程);
5.经主管部门评审初步结算审计结果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4 年 5月 13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发布的答疑及补遗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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