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
贵单位报送的《**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县城东街道极乐村翠屏湖湖岸,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改建为旅游数据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略))、服务中心、菌菇美食文化中心、菌菇文化创意馆、食用菌博物馆、配电房等旅游基础设施。
(略)平方米)。红线范围外占地面积为1.83hm2,其中红线外无扰动面积0.51hm2,临时中转场占地0.15hm2。
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8.88万m3,总填方量为6.24万m3,本项目无外借方量,总余方量约2.64万m3,余方运送至世林广场(世林(略))项目进行土方回填。其中,已完成开挖土石方量约5.90万m3,已完成回填土石方量约3.45万m3,余方量约2.45万m3。未完成开挖土石方量约2.98万m3,未完成回填土石方量约2.79万m3,余方量约0.19万m3。
项目估算总投资****.77万元,土建投资****.47万元,工程于****年7月开工,计划****年1月完工,施工工期共18个月,设计水平年为****年。
二、项(略)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略).****hm2(其中红线外无扰动面积为0.51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略).38万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略)16万元(其中红线外无扰动面积0.51hm2,不征收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略),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略),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本项目已批复的红线距河道近,部分施工道路占用河道,汛期已至应修复**。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略),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略)。
**县水利局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