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招生宣传品制作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省**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招生宣传品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2024年招生简章 | 21*28.5(cm)/30页 | 本 | 3500 |
2 | 招生单页 | 16K 正反面 | 张 | 2000 |
3 | 招生易拉宝 | 2*0.8(m) | 个 | 30 |
*(投标单位需实地勘察、测量、复核所需尺寸,并在项目现场持回执单。)
勘察时间:2024年4月30日8:00—11:00
勘察地点:(略)
联系人:(略)
三、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
项目预算:(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略)(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略)(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略));
③具有(略)(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需对招标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过时送达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3. 本项目供(略),中标报价包含所需设计(略)
4.供应商在(略),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合同签订、交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略),免费(略),需方验收。
2.质保及售后服务:本项目完成验收后,供应商需提供1年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须在2日内跟进维修并反馈。
3.成交人必须负责所采购产品的运输,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卸货、安装、培训,经调试、检测合格后交付使用,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投标文件的构成
(一)技术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3.投标单(略)(加盖公章)
4.参加投标是法人委托人的,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与被授权人的用工合同,当地(略)明文件;(开标截止日前(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依法缴纳税收(略)(提供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保的证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投标单位无重大(略)。(格式见附件)
10.售后服务承诺;(须响(略))
11.技术参数偏离表;(加盖公章 格式见附件)
1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需求清单所列产品,如有品牌(或型号)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递交招标方,如达到招标方要求,则由招标方出具(略)。
(二)商务文件(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区教育部(略),报价单须电脑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格式见附件)。
七、履约情况
供应商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略)。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八、评审方法
1.资质审查:依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个评审流程。
2.技术参数: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存在不可接受的负偏离(投标人必须提(略),如有偏离,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者取消报价资格。
3.服务响应:投标人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按序详细列出服务响应要求。若评委认为未能响应服务并不能承诺者,取消报价资格。
八、成交原则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最低报价者进行二次报价,直到产生最低报价为止。
九、投标地(略)
1.投标地点:**省**区滨江街道**路299号南门(西)办公室。(明确投标地点和(略))
2.投标截止时间:(略)
特别提醒:请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注: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联系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单位联系人负责答复。
十、合同签订
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付款方式
安装(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1(略)。
友情提醒:
招标方如对本文件做出补充或修改,亦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关注。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省**中(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