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6%股权) | ||
G****GD(略) | ||
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6%股权) | ||
G****GD(略)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略) | ||||
标的(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湾北路45号南屏商业中心一楼(层)1F070、四楼(层)4F014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珠海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树文 | 成立时间 | (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X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略)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2 | (略) | |
2 |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 | (略) | |
3 | 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 | 8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略) | 2(略) | 1(略)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5(略) | 4(略) | 1(略)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略)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224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P****号)、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君证意字[****]第 (略) 号)、《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略)(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略)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略)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略)、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略)。经转让方(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略)。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略)):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 (略)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略)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如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均应(略)): (1)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略)产权交易(略)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方承(略),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5)本方同意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略)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略)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略),不以(略)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略)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铧创投(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微欢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股东决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珠海华(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年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略)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江宇 | 交易(略)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略)com/;http://(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