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楼工程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广东廉(略) | ||
工程名称 |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楼工程 | ||
建设地址 | 廉江市九洲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水信用社办公楼内 | ||
建设规模 | (略)平方米,框架结构,楼层为5层。 | 合同价格 | 382.37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廉江市建筑设计院 | ||
施工单位 | 廉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监理单位 | 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学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水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志强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靖宇 | 总监理工程师 | 原佳佳 |
合同工期 | 2023-12-15 ~ 2024-12-14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