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2023年舒兰市水毁严重的道路进行恢复建设,共恢复建设道路296.922km,其中县道19km,乡道133.021km,村道144.901km;主要涉及建设内容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桥梁、涵洞、平面交叉、波形护栏、交通标志及绿化等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略),其中施工18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乡镇及路线名称 | 招标范围 |
1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标段 | 开原镇:(略) | (略),路线全长 10.13 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2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2标段 | 白旗镇:(略) | 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铺设混凝土排水管、U型槽、填挖路基、路肩处理、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交通标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3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略) | 法特镇:法特四社至五社、五里村至五里五社、杨公村至榆底一社、五里一社至四青分厂 | 该工程为水毁重建工程,包含路基土方工程、边沟排水工程、路面工程、圆管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略)) |
4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4标段 | 溪河镇:(略) | 路线总长度3.777km。该标段共有2个(略),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景观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5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略) | 溪河镇:(略) | 路线(略).675km。该标段共有(略),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略)工程。(详见工程量清(略)) |
6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略) | 莲花乡:(略) | 路线(略).816km。该标段共有1个自然屯路线,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景观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7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略) | 朝阳镇:(略) | (略),路线全长4.527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8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8标段 | 七里乡:(略) | 该工程为农村(略),工程内容为混凝土道路、挡土墙、圆管涵、护栏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9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9标段 | 小城镇:(略) | 路线总长度5.64km。该标段共有1个自然屯路线,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安全设施(略) |
10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0标段 | 平安镇:(略) | 路线总长度4.055km。该标段共有1个自然屯路线,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略)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1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1标段 | 金马镇:(略) | 该工程为水毁公路重建工程,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道路、边沟、圆管涵、盖板涵、护栏、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2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2标段 | 法特镇:(略) | 该工程为水毁公路重建工程,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边沟、圆管涵、盖板涵、护栏、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3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4标段 | 上营镇:嘉临线至平安村通沟屯、平安村刘家屯、平安村谭家屯、上营村老工商局、二合村二合屯 | 工程地点位于舒兰市上营镇。本标段共 5 个屯本标段路线总长 8.761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4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5标段 | 水曲柳镇:(略) | 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铺设混凝土排水管、U型槽、填挖路基、路肩处理、混凝土路面、道路交通标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5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6标段 | 亮甲山乡:(略) | 路线(略).32km。该标段共有2个自然屯路线,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及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6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7标段 | 开原镇:(略) | 工程地点位于舒兰市开原镇,路线总长度 2.795 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7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8标段 | 水曲柳镇:(略) | 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铺设混凝土排水管、U型槽、填挖路基、路肩处理、混凝土路面、道路交通标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8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30标段 | 新安乡:(略) | (略)前进至榆树沟,路线全长 18.458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9 | JLS(略)JTGC(略)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监理一标段 | 舒兰市 | 舒兰市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第一批1、2、3、4、5、6、7、8、9、10、11、12、14、15、16、17、18、30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2.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1-12标段、14-18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0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在(略)),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略)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至少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监理业绩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2.本次招(略)。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略)。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略)。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5.投标人须在中(略),且提供查(略)。
三、资格审查办法施工标段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略)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以下资质: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在人(略)。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提供((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且投标人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略),并在人(略):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工程业绩指(略),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有因农民工群体上访行为被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被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以“投标人相互(略) (7)经评标(略)。 |
1-12标段、14-18标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持有建设行政(略),且现注册单位(略) (4)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担任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略)) |
项目总工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略) (3)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担任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 |
注:(略)
②“投标人自有人员”指现由投标人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社保缴费截止时间为(略)
30标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5)投标人自有人员; (6)具有公路工程相(略) (7)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8)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2021年1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担任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略)) |
项目总工 | 1 | (4)投标人自有人员; (5)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略)以交工日期为准)起担任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 |
注:(略)
②“投标人自有人员”指现由投标人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社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监理标段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略): 要求投标人具备(略),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类或相似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至少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监理业绩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略)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施工标段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略)(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上限,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作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评标程序简(略): (1)招标人(略).2.1项的规定(略)(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分,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略)。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5.2.2项的规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开(略)(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审标准: (1)投标文(略),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略),(略)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略)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略),银行保函的格(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略),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略),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略),投标人(略),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略),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略),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略)。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略),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略)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略)。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略),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略)(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略));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略)。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略)。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略) |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略)。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略),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的投标人业绩在评审时进行网上核查,核查结果相符)。 (5)投标人的(略)。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略) 主要人员: (略) 技术能力: (略) 履约信誉: 1(略)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略)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略)。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好,4-5分; 较好,3-4分; 一般,3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 10分 | 好,8-(略) 较好,6-8分; 一般,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好,4-5分; 较好,3-4分; 一般,3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略) | 4分 | 好,3.2-4分; 较好,2.4-3.2分; 一般,2.4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3.2-4分; 较好,2.4-3.2分; 一般,2.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3.2-4分; 较好,2.4-3.2分; 一般,2.4分; | |||||||
文明施工、文(略) | 4分 | 好,3.2-4分; 较好,2.4-3.2分; 一般,2.4分; | |||||||
项目(略),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好,3.2-4分; 较好,2.4-3.2分; 一般,2.4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35分 | 项目机构设置、岗位配置、机构运转流程 | (略) | 6-(略) | 机构、岗位配置齐全、合理,分工明确,机构运转顺畅、科学、完善6-10分。 | |||
6 分 | 配置基本满足要求,机构运转正常得6分。 |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9-15分 | 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新建或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任职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
9分 | 满足最低资格(略)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6-(略) | 在最(略),每增加1项新建或改扩建类似施工业绩总工任职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6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略),得6分; | ||||||||
2.2.4(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科研研发、技术创新、公路项目施工能力 | 10分 | 2 分 | 投标人获得过(略),专利,国家级科学进步奖,主编参编过(略)。 | ||
2 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科学进步、质量优异等奖项,主编参编过地方标准。 | ||||||||
6 分 | 满足本项目施工能力。 | ||||||||
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等级 | 15分 | 1(略) | 信誉等级AA、A得15分 | ||||
12 分 | 信誉等级B得12分 | ||||||||
(略) | 信誉等级(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a.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指投标人吉林省信用评价等级或投标人全国信用评价等级。
b.投标人吉林省信用评价等级:指投标人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吉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的“吉林省2023年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企业参评公示表”中的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指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布2023年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以最新发布为准)。
c.投标人吉林省信用评价等级和投标人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二者均有时,以两种信用(略)。
d.无评价指投标人吉林省信用评价等级和投标人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二者均没有的情况。
e.无上述企(略),在2023年度若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投标人承诺为准),按A级对待,否则按C级、D级对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略)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略)。有一项不符合(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略),评标委员(略)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略)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略)(商务(略))初步评审的(略)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略)(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略),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略),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略)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略)。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略)。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略)资质、业绩、主(略)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略)。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略),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略)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略)
e.投标人(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略)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略)
b.招标人直(略)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略)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略)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略)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略)。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略)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略)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略),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及排序。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的规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若标段内有多名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推荐: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履约信誉得分较高者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 (4)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5)人员得分较高者优先; (6)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者优先。 若以上得分均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其排名顺位。 | |||||
2.1.1 2.1.3 | 形式评(略)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略)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略) b.投标人仍然(略)(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略)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略)。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略)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略),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1 项规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略)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略)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略)。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略) 主要人员: (略) 业绩: (略) 履约信誉: (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略)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略)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略),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略),存在计算错(略)。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略)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略) | 20-2(略) | 好 | |
15-(略) | 较好 | ||||||
1(略) | 一般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略) | 4-(略) | 好 | ||||
3-4 分 | 较好 | ||||||
3 分 | 一般 | ||||||
对本(略) | (略) | 4-(略) | 好 | ||||
3-4 分 | 较好 | ||||||
3 分 | 一般 | ||||||
2.2.4(2) | 主要人员 | (略) | 总监理工(略) | 1(略) | 6分 |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监经历加2分,最多加6分。 | |
9 分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 ||||||
现场的监理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合理化 | 15 | 12-15分 | 好 | ||||
9-12分 | 较好 | ||||||
9分 | 一般 | ||||||
2.2.4(3) | 评标价 | (略) | 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如下: 报价得分=10-0.2×偏差率×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10+0.1×偏差率×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偏差率=100%x(评标基准价一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0.1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1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家数超出5家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略) | 监理业绩 | 8分 |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12分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履约信誉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等级 | 5分 | 5分 | 信誉等级AA、A得5分 | ||
4分 | 信誉(略) | ||||||
3分 | 信誉等级C、D得3分 |
注:投标人的信誉等级评价以《2022年吉林省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2022年全国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誉等级评价低的为准(若截止至开标时间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告,可提供2021年度信用评价);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不良信誉等级评价的投标人按A级对待,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针对不良记录具体行为,对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按照B、C、D对待,存在D类不良记录,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略),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略)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评标价的(略)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略),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略)。(适用于(略))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略)。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略)(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略),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略),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略)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略)。
3.6 投标文件相关(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略)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略):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略):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略)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略)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略)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略),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略)
3.8 不得(略)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略)。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名称:(略)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111号阳光佳苑住宅小区1号楼5号网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