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略)
2.事项名(略)(强制......)”;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给
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
4.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计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处罚情形 | 免罚情形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 | 对取水许可变更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 | 对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4 | 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5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附件第35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 |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略)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附件第35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 | 对利用堤顶(略)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略)事项清单(20(略))》的通知(国办发(略))附件第35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8 | 对坝顶兼(略)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附件第355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 |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附件第356项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 |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略)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附件第358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 | 对水电站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 | 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五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5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略))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 | 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7 | 对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8 | 对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9 | 对权限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2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 行政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21 | 对河道采砂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南省(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2 | 对水资源管理检查(包括计量设施、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节水措施与(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3 | 对防汛抗旱监督指导检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4 | 对生产建设项目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略),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26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略),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7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责令(略),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略)所需费(略),可以处(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8 | 对申(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 | 取水申请批(略),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29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0 | 对不(略)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1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2 |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 | 行政处罚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略),吊销取水许可证。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3 | 对伪造、涂改、冒(略)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4 |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第(三)项 | 责令(略),并可处10(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5 |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处10万元以(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6 | 对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下水管理(略) | 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略),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7 |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下水(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38 |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略) | 行政处罚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处2万(略)。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39 | 对长江流域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0 | 对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略) | 行政处罚 | 《建(略)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取消其建设项(略),并处违法所得(略),最高不超(略)。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1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42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属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改正迅速,补救得当,免于罚款。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3 | 对在河道管理(略),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4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5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46 |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六十条 | 处二万元(略),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7 |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8 |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略) 第(七)项 |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49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0 | 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1 | 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项 |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52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3 | 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物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4 | 对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 对大坝管(略),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5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 责令限(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6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7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未对防洪工程设施造成损坏,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免于罚款。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8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略),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59 |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略) |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60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略)第二十六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1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属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改正迅速,补救得当,免于罚款。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2 |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3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64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略)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略)办法(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属首次违法,造成危害后果轻微、损害较小,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免于罚款。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5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66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略)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7 | 对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责令限期缴纳;(略),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 1.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违法情节轻(略),改正迅速,补救得当,免予处罚。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68 | 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固定工作场所,不具备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装备等条件,从事水文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三十八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69 | 对拒不(略),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略),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略)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0 |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略),可以处5万元(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1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略)(一)项、第(二)项, 第四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2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者将工程肢解(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3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4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5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6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7 | 对在水利领域(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略)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略),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略)。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78 | 对水利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略)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略),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略),予以没收。以欺骗(略),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略)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79 | 对水利领域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略),吊销资质证书。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略),可并处1万元以(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0 | 对水利领域将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承包的工程转包(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略)。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略)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1 | 对水利领(略),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略)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略)令(略),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2 | 对水利领域由于项目法人以及咨询、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略),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3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略)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4 | 对水利领域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略) | 由验收监督(略),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5 | 对水利领域建筑设(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6 | 对水利领域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略)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7 | 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企业使用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勘察仪器、设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略)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8 | 对水利领(略)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89 | 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0 | 对水利领域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1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2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93 | (略)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10万(略),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4 | 对水利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5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6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略)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7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略)。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98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利用工作便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99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略)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 | 湘西(略) | 湘西(略) | |
1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相关单位财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1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未执行法律、(略)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监理人员(略),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略),终身不予注册。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2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3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略)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4 | 对水利领域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5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6 | 对水利领域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 承担安全评(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7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略),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8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09 |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略)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略)规(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0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11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2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略)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略),处五万(略),对其直接(略)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3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4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略)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5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略)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略)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6 | 对水利领域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7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略)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8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19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0 | 对水利领域高危的生产(略)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1 |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2 |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略)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略),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3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略)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略)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24 | 对水利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5 | 对水利领域为(略)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略) |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6 | 对水利领域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略)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7 | 对水利领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略),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8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29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略)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30 |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略) | 责令限期(略)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1 | 对水利领域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2 |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略),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略)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3 |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4 |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 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5 |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 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6 |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与中(略)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7 |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38 | 对水利领域招(略)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39 |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略)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0 | 对水利领域(略),招标人(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41 | 对水利领域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略),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2 | 对水利领域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略) |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3 | 对水利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4 | 对水利领域公(略)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5 | 对水利领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46 | 对水利(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47 | 对水利领域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48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略),并处5万元以上(略),给予(略)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49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九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 应当(略),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略),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处以罚款,其中(略),处以1万元以下(略),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0 | 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水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1 | 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 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降低水行政许可资格(质)等级。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2 | 对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略),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略),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3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取水许(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略),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4 | 对责令限(略),且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5 |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且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地下(略) | 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处2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6 | 对地下工(略),且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采(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7 | 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略)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且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略)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8 |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59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略)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略) | 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0 | 对逾期不拆除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1 | 对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既不恢(略)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略),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2 | 对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略),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且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责令限期拆除,逾期(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3 | 对紧急防汛期逾期不清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4 |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略) | 强制种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5 |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强制种类:责令(略),限期清理;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略)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6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 强制种类: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7 | 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略) | 《中华人民共(略) | 强制种类: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8 | 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且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69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0 | 对逾期不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测站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略) | |
171 | 对调处水事纠纷各方或者当事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 | 行政(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八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2 | 对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73 | 对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74 | 对权限内水资源费征收的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75 | 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回复原有(略)费 | 行政征收 | 《中华(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6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7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8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79 | 对取水许可证变(略)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80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81 | 对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中型水(略)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2 | 对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初验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3 | 对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终验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 |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4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 湘西(略)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5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略)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
186 |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7 |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单位工程)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188 |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分部工程)的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略)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 湘西州水利局 | 湘西州水利局 | 高频次 |
序号 | 单位 | 行政(略)(项) | |||||||||||||||
行政 许可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 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 确认 | 行政 给付 | 行政 征收 | 行政 裁决 | | 其他 |
1
州级执法部门
19
5
128
19
2
2
13
2
县市(略)
3
乡镇街道执法部门
总计(项)
19
5
128
19
2
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