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揽海路599弄87号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6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1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李天成 联系电话:****7272-10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陈家镇揽海路599弄87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实际用途 | 旅(宾)馆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6.55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金茂逸墅”小区公示,小区物业费为5.8元/平方米﹒月。 2、根据《缴费通知书》记载,估价对象房地产于价值时点未结物业费合计为 177574.85元。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网络竞价-开放式报价。开放式报价,是指在****的组织下,竞买方接受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报价,****在报价过程中,可随时添加新的报价人,网络同时显示所有报价人的有效报价记录。网络竞价系统对各报价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段内可提交的有效报价次数不做限制,将其中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每位报价人的有效报价金额必须大于其他报价人报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金额。若其中一位报价人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则该报价人必须等到其他报价人报出新的有效报价后,方可在其他报价人报出的最新有效报价基础上再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人,该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标的成交价格。报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的,网络竞价活动终止。 2、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须提前来电登记预约。 预约联系人:何老师 ****7272-145;李老师 ****7272-107。 3、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报名,线上报名网址:www.****.com;线下报名地点:****,地址:**市**区云**路689号1号楼。 4、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5、本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否则视为违约。 3、联交所在收到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以及竞买人受让资格完成确认后为其开设此次竞价的账号密码并发送至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时段里自行上网报价,竞买人一旦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竞买人自行选择报价地点,报价网网址:https://bid.****.com,具体竞价操作详见网络竞价平台(https://bid.****.com)中的《报价人操作指南》(https://bid.****.com/res/download/Wljj-Operation-Guide.pdf)。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两个竞价期,即定时报价期和连续报价期。定时报价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最高加价倍数为10倍。定时报价期为非限时竞价周期。定时报价期结束后的次工作日15:00即开始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本次竞价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万元或3万元的整数倍。最高加价倍数为10倍。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成交金额的5%的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受让方在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物权转让接收确认书》并完成房屋的交付交接。 6、如发生以下情况,联交所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签署《物权转让接收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接的;(4)竞买人违反本项目公告约定的其他内容;(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a. 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b. 捏造、散布不利联交所资产处置的信息;c. 以公济私谋取暴利;d.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9、交易价款帐号:户名:****有限公司;账号:100********00060170;开户行:****银行****营业厅。 交易手续费帐号:户名:****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0、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项目转让方承担的税费部分由受让方先行垫付,转让方在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收到受让方申请后将受让方为转让方先行垫付的税费返还至受让方。 11、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12、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3、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估价对象房地产于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为2024年2月20日)未结物业费合计为 177574.85元,该笔费用及价值时点后产生的物业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房屋进户前及进户后的水电煤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3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市**区陈家镇揽海路599弄87号 |
联系人 | 何老师或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7272-145;****7272-107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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