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县委****小组关于印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3〕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结合《****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资金1394万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排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12317
****财政局:****4451
****:****0614
附件:****县委****小组《关于对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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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
正乡振领发〔2024〕20号
****县委****小组关于对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计划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乡村**局、涉及的镇(乡、街道):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文件精神,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共计1394万元。现将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合计1394万元。
二、安排计划
本次安排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1394万元,安排项目26个。其中:
(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资金81.698万元。
(二)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27.88万元。
(三)安排培训类项目1个,资金70.35万元。
(四)安排到户补助类项目20个,资金1154.85万元。
(五)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59.222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县委****小组安排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计划通知文件下达之日起,在10日内出具立项评估****县委****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自收到各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评估意见之日起,在10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评估意见,****领导小组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安排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乡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小组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排计划表。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排计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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