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局
关于**市**区西屏实验学校/保育院(庆远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总平面规划及保育院3号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
**市**区教育局向我局提出(略))项目总平面规划(略),我局依法依规组(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壮族自治区自然**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略)
**区庆远镇西屏路与龙岗南路东南交角。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市**区不动产权第0003520号)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区西屏实验学校、保育院(庆远镇中心幼儿园)第二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宜政函﹝2018﹞2(略)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6360.70平方米调整为63574.81平方米。
(二)优化校园布局。用地红线范围调整后,为完善学校教学功能,满足教育需求,拟对原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南大门、南大门门卫室、南大门处地部分下室及地下室出入口、科技楼、公共厕所、小学部3号教学综合楼的建设。
2.优化中学部3号、4号教学综合楼建筑平面布局。
3.小学部原规划综合楼位置调整为小学部3号教学综合楼、原规划设施用房位置调整为教学配套用房,并调整其建筑平面布局。
4.教师周转(略),并优化调整其建筑设计方案。
5.原规划审批的运动场地为11人制足球场、400米环形跑道、2个篮球场、6个乒乓球台、2个羽毛球场、2个单双杠场地,现调整为1个8人制足球场、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跳远区、铅球场地道、(略)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地。
6.优化校园景观绿地、校园道路、铺装硬化、地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7.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局部优化调整(略)。调整后,该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456.60平方米调整为2391.60平方米,建筑高度由原审批的17.55米调整为17.4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6360.70平方米调整为6357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9619.65平方米调整为56490.6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1546.21平方米调整为5(略)11.25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81调整为0.8,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1.90%调整为24.25%,绿地率由原审批的16.91%调整为35%。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略)日。
四、(略)
(一)**市自然**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市自然**局官网(http://(略)gov.cn/)。
(三)项目所在地。
(四)**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市自然**局七楼,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略)525)。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市(略)(庆远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
2. **市**区西屏实验学校/保育院(庆远(略))项目总平面规划指标调整对比表
3. 保育院3号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图
**市自然**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