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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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股权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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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150.33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4-28 |
网络竞价 |
1.《****集团****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公司9%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无形资产—矿业权科目的评估引用****集团****公司委托****独立出具的《******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盛华矿评字[2024]第1-005号)的评估结论,采矿权评估范围为“******公司****煤矿采矿许可证”圈定的**范围。****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根据《****集团****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公司9%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16项,包括房屋住宅、彩钢棚、办公楼、材料库房、瓦斯泵房、办公楼澡堂联合建筑、炸药库和铁皮房等,坐落于**省盘县鸡场坪乡,账面原值17,021,987.36元,账面净值13,059,960.42元,购建于2009-2023年期间,建筑结构钢混、彩钢、砖混和铁皮,建筑面积11,456.64平方米。上述资产均位于临时用地的土地上,为历史年度收购时已存在的房产,对该部分资产由于土地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为其购建,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未办理产权证的共12项(12宗),其中一宗土地为临时用地,其余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11项未办理产权证的出让地已进入到申请审批阶段,尚未出具有效文件。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交易所备查文件。 3.根据《******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2020年10月30日,******厅与******公司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2020-076),采矿权人******公司在提交“价款缓交承诺”后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现采矿许可证。根据2023年10月9****总局****税务局****分局出具的“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督促提醒通知书”及向采矿权人******公司核实:截至评估基准日,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42499.20万元,采矿权人******公司全部没有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未发现争议。****交易所备查文件。 4.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5.本项目受让方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6.****交易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3345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同意积极配合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或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等交割工作。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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