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县鱼目柱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略)(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4-28 11:14
**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略)(枢纽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区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慕尼克村、台沙村、杨梅村的集体农用地1.5171公顷(耕地0.5007公顷、林地0.7224公顷(略).294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247(略).3417公顷(耕地0.1802公顷、林地0.1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0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067公顷,由**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县鱼(略)(枢纽区)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略)、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市要督促**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略)护标准。
五、**区人民政府及自然**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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