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翠湖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社区**员”--新业态群体关爱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翠湖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社区**员”--新业态群体关爱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略)提供的项目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略)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1场“社区**员”--新业态群体关爱慰问活动,活动时间时长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50人; 2.组织开展1场“社区**员”--新业态群体队伍培训活动,活动时间时长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30人; 3.组织开展1场新业态群体减压工作坊,活动时间时长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30人; 4.组织开展1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时(略).5小时,服务30人; 5.组织开展1场“心肺复苏”应急技能培训,活动时间时长不(略).5小时,服务30人; 6.组织开展(略),活动时间时长不低于1.5小时,服务30人; 7.组织开展1场“我是社区主人翁”--新业态群体座谈会活动,活动时(略).5小时,累计服务30人; 8.定期组织4场开展“社区**员”--常态化社区巡查整治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5人/场,活动时间时长不低于1.5小时,累计(略) 9.组织开展1场“社区**员”--新业态群体表彰大会活动,活动时间(略).5小时,不少于30人; 二、(略): 1.参与本项目(略)。 2.参与本项目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告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