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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区飞越丛林项目核准的函》(琅旅字〔2019〕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拉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区飞越丛林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学院、****驾校、**西涧路、西至规划岩山道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儿童巨型蜘蛛网、霍比特线路、安全带线路、超长溜索、丛林滑道、丛林过山车、游戏塔、蹦极弹射区域、电动魔毯等。
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环保节能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滁****委员会《关于****区飞越丛林(原林壑探秘)项目规划情况说明》、******管理局《关于****区飞越丛林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项目代码为****。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