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同创伟业(**)****公司对******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3年05月18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1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01月15-18日、2024年01月22-23日、2024年01月25-26日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社区泰业路 1 号 2、3、 4 、5 栋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社区泰业路 1 号 2、3、 4 、5 栋,地理坐标为N22°35′24.790″ ,E113° 15′56.120″ 。
搬迁扩建前:****建于**市小榄镇华园路 10 号(N22°34′50.01″ ,E113° 17′13.7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4260.6m2 ,建筑面积为 30251m2 ,总投资 3118 万元,主要从事办公家具,年产办公家具 3 万套/年、其他家具 5000 套/年。
搬迁扩建后: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全部搬迁至****社区泰业路 1 号 2、3、 4 、5 ****中心位置 N22°35′24.790″ ,E113° 15′56.120″ ),并进行扩建。项目用地面积 98398. 1m2 ,建筑面积 195017.49m2 ,项目计划总投资 4000 万元,环保投资 350 万元,实际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方案:搬****酒店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家具、胶板家具的生产,****酒店家具 8 万套(每套包括 1 张床、1 件床头柜、1 件写字桌、1 件电视柜、1 件行李架)、 木制家具 3 万套(1 件边柜)、软体家具 4000 套(每套包括 1 件沙发、1 件休闲椅、1 件花架)、 胶板办公家具(不上漆)9000 套(其中 7000 套每套包括 3 件文件柜、1 件主管桌、3 件办公屏 风卡位,剩余 2000 套每套包括 3 件会议台、2 件茶几)、胶板家具(上漆)7000 套(每套包括3 件班台、职员工作位、1 件文件柜、1 件会议桌、1 件茶水柜、1 件订制床);****酒店家具24000套、软体家具2400套、木制家具 9000 套、胶板家具(不需要上漆) 5400套、胶板家具(需要上漆)4200套。
(2)工作机制变化情况:搬迁扩建项目工作时间段改为 8:00~ 12:00AM,13:30~ 17:30PM,每天 8h,年工作 300 天,不进行夜间生产。
(3)生产设备变化情况:增加木加工设备、喷漆设备,详见下文设备表。
(4)生产原辅材料变化情况:增加板材用量,将部分油性漆改为用水性漆、UV 透明漆, 增加水性底漆、水性面漆、UV 透明底漆、UV 透明面漆、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五金配件、包装箱、珍珠棉、护角、机油、海绵、皮、布、水性胶水等原辅材料。
(5)生产工艺变化:取消部分油性漆喷漆,增加补灰、补灰后打磨、水性漆喷漆、喷漆后晾干、海绵裁剪、贴棉、针车、扪工等,其他生产工序不变。
二、工程变动情况
(1)5栋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于密闭的房内作业,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并经“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项目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于密闭的房内作业,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并经“水帘”处理后通过G19~G27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风量为10000m3/h”;
(2)4栋第2层生产车间(开料、木加工、打磨)粉尘废气由“经设备上自带集气管收集(140000m3/h)后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第2层配套1套废气处理设施和1根排气筒)”改为“经设备上自带集气管收集(70000m3/h+70000m3/h)后引至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第2层配套2套废气处理设施和2根排气筒)”;
(3)3栋排气筒G4南移38米。
由于项目一期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部分生产设备做出调整,因而与环评审批情况有所差别。
2023年09月,****对本项目对已投产部分工序废气收集系统的风量和排气筒数量变化情况进行论证,调整后与环评审批情况对比,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未超过环评批复的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一期项目生产设备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道排入中****公司****公司;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工业园****公司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
(1)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G28)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木打磨废气(G3)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G4)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压胶、封补灰、涂胶、贴木皮、贴棉废气(G17)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5)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9)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6)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1)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7)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7)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8)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集中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9)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6)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10)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2)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和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采取适当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禁止在夜间进行原辅材料装卸、运输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运营活动;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来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粉尘、不合格品)交由******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废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及其包装物、废水性胶及其包装物、废稀释剂及其包装物、废聚氨酯树脂漆及其包装物、废水性漆及其包装物、废 UV 漆及其包装物、废除胶液及其包装物、沉渣、漆渣、补灰后打磨和底漆打磨粉尘处理过程产生的尘渣/沉渣、废铁滤网、废过滤棉、废填料空心球、废 UV 灯管、饱****门市崖门新****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风险,于2024年1月22****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4-0074-L。
四、验收监测结果
同创伟业(**)****公司编制的《******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28)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3)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4)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压胶、封补灰、涂胶、贴木皮、贴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17)中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9)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1)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7)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处理后排放口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2)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开料、木加工、木打磨废气处理后排放口(G6)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南面、北面、西面)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可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GB18599-2020)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GB18599-2020)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清扫粉尘、不合格品)交由******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白乳胶及其包装物、废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及其包装物、废水性胶及其包装物、废稀释剂及其包装物、废聚氨酯树脂漆及其包装物、废水性漆及其包装物、废 UV 漆及其包装物、废除胶液及其包装物、沉渣、漆渣、补灰后打磨和底漆打磨粉尘处理过程产生的尘渣/沉渣、废铁滤网、废过滤棉、废填料空心球、废 UV 灯管、饱****门市崖门新****公司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八)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补灰后打磨、底漆打磨工序废气(G28)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6%、85%。
木打磨废气(G3)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4%、94%。
补灰、补灰干后、烘喷底漆、烘干、滚底漆、UV固化、滚面积、UV固化工序有机废气(G4)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75%、78%。
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9)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9%、89%。
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1)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4%。
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7)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4%。
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有机废气(G13)集中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旋流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6%、96%。
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2)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6%。
开料、木加 工、木打磨废气(G6)集中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5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脉冲除尘”对颗粒物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5%、95%。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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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
链接:https://pan.**.com/s/1e96nXhRum6aH381COIm7pQ
提取码:vd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