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建议书 | ||||||||||||||||||
采购部门 | 水资源和供水保障科 | ||||||||||||||||||
预算金额(元) | 89800 | 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金额(元) | 89800 | ||||||||||||||||
项目背景 |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略)》(国发办〔(略),要求各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略)为贯彻国务院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供水排水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略)》,要求开展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工业商业用户的供水设施摸排评估工作,并且2024年全市需完成400个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用户供水设施提标改造,推动100个工业商业建筑用户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为切实解决公共机构等单位管网漏损率高、水质不稳定等问题,拟开展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为确保光明区2024年完成30个公共机构(建筑)、5个工商业用户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需对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开展前期研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工程咨询资乙级及以上资质。 | ||||||||||||||||||
采购方式 | □预(略)(不含)以下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
□特殊项目 | □直接委托 | ||||||||||||||||||
预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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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略) | 一、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民政福利机构、行政办公机构、文化体育场所5大类。纳改公共机(略)(预估)。需改造的公共机构现状管材主要为镀锌钢管、(略)管道使用年限已久,腐蚀、锈蚀而造成“黄水”、“锈水”严重,用水水质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提升公共机构用水服务水平,需对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前期研究并完成项目立项。 二、工作内容 协助开展光明区辖区内公共机构摸排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现场摸排以及评估情况,确定第一批需纳改公共机构(建筑)清单,编制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议书(第一批)及其他相关必要工作,协助我局取得立项批复文件。 三、工作成果 (一)与摸排(略)(建筑)供水(略)。 (二)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图,具体编制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略) | ||||||||||||||||||
商务需求 |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需求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略)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三、(略) 项目合同签订后,成果完善,并取(略),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略)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得出。 合同金额分为编制服务费(占结算价90%)和绩效金(占结(略))。 实际支付绩效金按照履约评价结果定,优秀支付绩效金的100%,一般支付至绩效金的60%,不合格支付(略)。本合同经结算审定后,一次支付完编制费和绩效金。 支付费用前,中标供应商应提(略)。 因财政支付(略),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时,不视为采购人构成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成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略)。 |
公告时间:(略)
联系人:蔚工,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