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略)MB(略)/2024-00085 | 发布日期 | (略)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兴平市文化和(略)
(一)贯彻落实中、省、咸有关文化、体育和文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文物、旅游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文物、旅游工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指导群众(略),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略)
(四)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开展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
(五)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旅游、出版、体育经营活动、网吧、电子游艺场所违法行为,督查(略),维护市场秩序。
(六)负责全市著作(略)。负责对全市图书刊(略)
(七)负责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方案,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八)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秦汉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
(九)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群众健(略),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竞(略),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咸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略)
(十二)负责举办的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略),负责体育类民(略)销售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五)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略)
(十六)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承担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八)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市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参加会展等重大促销活动。
(十九)负责全市旅游交通运输及相关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旅游交通运输;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二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略)
(二十二)负责文化经营场所和本系统所属单位、文物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略))安全(略)。
(二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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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