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2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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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马吃水泰丰丽苑背街1号 被投诉人:**汇****公司 地址:**省**市**区舒坪街道**街2号(普润产业博览城一期5栋)A5-3-办公5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采购标的扫描电镜参数中一部分参数证明材料都要求盖制造商的公章,该采购文件具有排他性,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公司响应产品高分辨率数码相机未指明产地,****公司,但******公司未说明是****公司,本项目进口产品不能参加投标,该公司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2024年4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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