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1-4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第2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1-4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能力。勘查(略):具备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略)。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4.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贵州汇德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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