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招标****改革局以关于**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剑发改投资(2023)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县 。 | |||||||||||||||
2.2 建设规模: (一)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总建筑面积31534.7平方米,****商铺15434.7平方米,**扶贫车间155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最终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为准)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安置区配套地下车库28546.95平方米,新增道路两侧车位467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167个;**农贸市场1500平方米; **公共卫生间6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60平方米; 对安置区进行绿化提升10553.2平方米,敷设给水管网8563.55米、排水管网9575.22米,安装安防监控系统等(最终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为准) | |||||||||||||||
2.3 合同估算价:****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招标。 | |||||||||||||||
2.6 招标范围: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 ,项目配套设施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全过程后期服务工作。 施工: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后期所有服务工作, 采购部分: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单位必须是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质的施工企业;2、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3时2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资限额为8324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60%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 设备采购费****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2、监督部门:****改革局;地址:**县县府路8号;电话:0855-****926。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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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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