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2024年文印耗材与设备维护服务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略)。
(一)预算:(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略)(具备2020-2022年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v)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略)。
(三)项目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限:(略)
五、意见(略)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经济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在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略);发送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书面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建议函(格式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
5.保密责任书(格式见附件2)
6.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略)。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附件:(略)
2.建议函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