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港**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
[2024-4-29]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港**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港**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县**港区,本项目由码头区和LPG一级冷冻库区两部分组成。 拟**1个5万GT的LPG泊位(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油船设计),码头岸线长度为310m,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220万吨/年;库区建设2座40000m3低温丙烷金属全防罐,1座40000m3低温丁烷金属全防罐,3座 3500m3丙烷压力球罐(兼容LPG及丁烷),总库容130500m3,年周转量150万吨。 本项目主要功能是接收、储存丙烷和丁烷的低温冷冻产品,通过加热、加压,混合为LPG用于装船、装车、预留装瓶及管**输。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县**港颐航大道18号309室 联系人: 曹卿 联系电话:133****5111 电子邮箱:****@qq.com 邮编:224500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咨****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大红门东后街143号28幢10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3****9709 电子邮箱:****@qq.com 邮编:100075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com/s/1pd0JHz_1Ubhp_wte70xLBg 提取码:omj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上所列(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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