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4月28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1件,现将第十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举报人反映**区**小区清丽园5栋1单元1楼有住户收集废旧物品存在房屋中,味道严重干扰其他住户的生活,此情况存在多年,****社区和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 ****政府 | **小区清丽园5栋1号住宅共居住2人,其中住户赵某每日前往小区周围收集废旧物品,并将其废旧物品存入房中,尤其在夏天楼道气味比较难闻。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入户劝导,告知其家中堆放废弃物存在极**全隐患且产生的气味影响周围住户生活,并愿帮助清理。赵某拒绝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求助其亲属劝说,但效果不佳。 4月24日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入户走访,经过多次尝试,此户仍拒绝配合工作,拒绝开门。****社区民警、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物业对赵某开展劝说工作,劝导其将废弃物、堆积物、垃圾等清理干净,当事人拒绝开门。街道社区多次与赵某亲属联系,因其不在本地,承诺电话劝导,****社区入户劝导。****公司定期清理,楼道等公共区域未堆放杂物,楼道内已无较大异味。因该户居民拒绝配合入户工作,家中堆放废旧物品未完全清理完毕。 | 属实 | 街道、社区联合物业、消防等部门将加大对周边居民走访入户力度。重点向周边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权益,在自己房屋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的基础上,不应侵害其他业主权益。 | |
2 | 受理编号****0016:“举报人反映**区森香水岸观景园2期绿化面积较小,有10余栋居民私自破坏公共草坪搭建小院子,且8栋、9栋住户灌注水泥破坏草坪搭建院子。举报人称之前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遭遇过暴力抵抗。” | ****政府,****建设局、******局 | 经核实,森香水岸观景园2期建有多层住宅楼房8栋,部分一楼居民在2024年清明节期间将楼前绿地用铁艺栅栏进行围合,4月7****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抢建围合铁艺栅栏依法拆除时,出现部分一楼业主阻挠执法拆除工作情况,业主反映开发商承诺有小院。考虑到群众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业主停止抢建行为,保持现有铁艺围栏现状,不允许其他改造,业主代表表示同意。 | 属实 | 本信访件反映的问题,4月22日**市12345平台已经受理,现场发现8栋某业主在窗户外用水泥浇筑一个长3米,高0.4米台面,****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业主自行拆除。4月23日城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户业主仍未自行拆除,****管理局依法对围合的铁艺栅栏和水泥台面进行了拆除。4月24日本信访件转办时,反映情况已处理完毕。 | |
3 | 受理编号****0017:“举报人反映****处理厂,位于**区**七街(平****涂料厂旁边,没有批复、环评和验收,并称垃圾回收后提取地沟油,将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 ****政府,****环境局、****管理局、****建设局、****管委会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处理厂”应为**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位于****市**区**七街1711号,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该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9年11月5日在白****委员会完成备案变更,建设日处理8吨垃圾处理设备1台,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 该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020。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建设项目没有做出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即该项目不需要开展环保验收。 该公司收集餐厨垃圾后进行油、水、残渣分离处理,高温分离后的餐厨废弃油灌装在密闭容器中储存,销售给**市**豫****公司。**市****公司建成投产后共销售2批次餐厨废弃油,分别是:2023年9月1日销售14.1吨(5000元/吨),2024年4月11日销售14.4吨(4500元/吨),购买方均为**市**豫****公司。现场核查**市****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处理流程,未发现**市****公司有餐厨废弃油加工处理的相关设备。综上所述,该公司分离处理的餐厨废弃油销售给了有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存在提取非法提取地沟油,和地沟油流向餐桌的情况。 该公司无生产废水外排,经现场核实,其生产车间内下水口采用水泥封堵,排污井内无任何污水存在,故并不存在将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 不属实 | 暂无 |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市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0—****357,邮政信箱:**市第A020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