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略) 服务范围:施工图设计(略)。(详见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 服务工期:中标后30历天内提交成果性文件,后期服务期至项目完成竣(交)工验收。 服务标准:(略) 项目负责人:(略) 执业证书信息:道理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略):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采购人)和(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略)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