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略) | ||
GR2024GD(略)-2 | ||
东莞市资产(略) | ||
GR2024GD(略)-2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略),如违反(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略)。 |
标的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26辆车辆 |
转让底价(万元) | 80.352 |
挂牌日期 | 2024-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概述 | 详见《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务用车处置需了解所涉及车辆(整体打包资产组)市场价值评估(略):信成评报资字(2023)11034号 车辆按现状转让交易和交付。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略)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本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务用车处置需了解所涉及车辆(整体打包资产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信成评报资字((略)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否则,承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本项目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 3.受让方应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车辆过户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标(略),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东莞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转让方移交车辆给受让方时,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交付: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如有)、车辆钥匙等原件和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车辆过户所需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转让方负责开具车辆销售发票给受让方;在双方共同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并移交车辆及相关资料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完(略)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略)。 5.受让方应在车辆移交之日起的1(略)仅在能力范围内为受让方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提供协助,如受让方无不可抗力原因逾时不办车辆过户手续的,转让方将有权不再提供过户协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受让方须满足办理机动车过户相关手续的条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转让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略)。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 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略),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略)。 7.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8.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9.本项目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除交易合同特别约定中涉及的费用外,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税,本项目成交价款和因进入竞价程序而产生的溢价部(略) 11.本项目各车辆权属人均已授(略)易合同由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信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务用车处置需了解所涉及车辆(整体打包资产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信成评报资字((略)、《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略)。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略),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略)。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略)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略)(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略),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竞价络)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略),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略)5 个工作日内付(略)。 3. 意向受让方(略),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交易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特别约定:(1)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的车辆送至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2)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略),交接后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 (3)在办理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车辆原有的商业险、交强险,若未到期,由转让方无偿过户给受让方,若已过期,则购买商业险、交强险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所有逾期未年检的车辆,补办年检的手续及有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交接前清除喷涂于车身上的车辆单位名称信息,相关费用由受让(略)。 (5)车辆交接后,车辆运输转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移期间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略)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067-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东平街181号6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罗耀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1(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柱锋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X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略)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新影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区东平街181号三楼301、302、3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叶健深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略)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东城桑园银枝岭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靖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略)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烟花炮竹二厂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戙船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靖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略)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影盟农(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平街181号三楼301、302、3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叶健深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4W38WA7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略)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协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洲面坊67号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何裕丰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略)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略)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中堂镇麦洲 | ||
法定代表人 | 何裕丰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略)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新宏 | 注册资本(万元) | 1(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略)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略) | 地市(略)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略)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讯通发(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东平街181号5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曾玉婷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X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略)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宏发印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略) | ||
法定代表人 | 唐玄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G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东莞粮油进出口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城区运(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靖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略)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略)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东资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略) | ||
法定代表人 | 苏可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略)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略)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广盈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区罗沙路138号青云大厦二楼一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晓芬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略) | |||
国家出资企业(略)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略) | 东莞市资(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二轻石龙津威工业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石龙镇(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炳坤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 (略) | |
批准日期 | 202(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东资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略)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主山天翔工业区综合楼 | ||
法定代表人 | 焦金娜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略)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梁先生 |
交易(略)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略)com.cn;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