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桂科高字〔2021〕90号)《****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94号)和《**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估暨转建**专业技****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转建对象
2024年评估转建对象为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58****中心、2023年度未提交绩效评估申请材料及未能通过转建的50****中心,依托单位已获批复组建**综****中心的不再参与转建。评估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主要环节包括自评、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评估、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及运用等阶段。
(一)自评。请各单位全面总结2021—2023年运行情况,开展运行成效自评,认真填写《****绩效评估申请书》《****自评表》《****运行情况总结》,准备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与审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打印整理纸质材料两份(含光盘电子版),于2024年6月28日前提交******研究所。逾期未提交评估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三)专家评估。根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心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和集中评分,按择优原则推荐转建单位。
(四)综合评议。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推荐结果,结合自治区对创新平台的统筹布局开展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五)结果公示及运用。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估结果运用如下:
1. 对通****研究中心,转建为**专业技****中心,****中心相关办法进行管理,转建同****研究中心称号。
2. 对当年因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研究中心,可于次年提出转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或再次评估仍未能转建的,不再给予转建机会。
3. 对连续两年都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视为主动放弃转建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材料及联络。评估数据及证明****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中心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如需调****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等,请在提交评估材料的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委托******研究所组织开展,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负责统筹管理。未尽事宜请联系:
(一)******研究所(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联 系 人:李明湖,电话:0771—****029
地 址:**市新竹路20号
(二)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统筹转建工作)
联 系 人:杨斌,电话:0771—****958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