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088号)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楼配套资产出租项目
(2024年第3088号)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围观数:75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略)
项目编号: (略)
保证金: (略)
企业性质: (略)
支付方式:(略)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略)
公告起止日期:(略)
公告
该项目处于(略),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略) | 监测编号(略) | ||
(2024年第3088号)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楼配套资产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略)(万元)(略) | ||
(略) | 公告截止日期(略) | ||
(略)024-05-13 | |||
(略)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略)0:00,截止时间(略)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略)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 |||
(略)024-05-13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
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楼 | 出租面积(平方米)9167.8 |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3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本次出租标的为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楼配套资产,地上公建、地下仓房、地下车位整体出租,其中地上公建共10处,总面积736.54平方米;地下仓房共151处,总面积2010.8平方米(面积(略),具体(略));地下车位共161处,总面积6420.46平方米(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该回迁楼所在小区共7栋住宅楼,容积率为1.5。 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出租标的(略),租金底价为29.7万/年,出租(略)。 2、本项目前期涉及的前期投入费用为人民币7.44万元(详见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松岚村松岚回迁楼配套资产出租前期费用明细),由承租方承担,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今朝房评字[2023J]第020号)。 4、其他约(略)(附件)。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略),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租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涉及的前期投入费用为人民币7.44万元,由承租方承担,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6)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略)。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略) |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略)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略)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略)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略) |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中路59号 | |||
李颖 | 注册资本(万元)|||
(略)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略)MB1A(略)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其他 |
李女士 | |
(略) | |
王先生 | |
0411-65850566(QQ号:(略) | |
大连(略)权交易所窗口 | |
(略)cn |
特别声明
1、根据(略),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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