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5-13 17:00:00
项目名称
**市**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4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3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市****煤矿片区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数量
(m3)
评估总价(元)
挂牌总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市**区8堆约57582.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57582.28
633406.00
633406.00
20
标的情况
1.2019年,原******执法大队在**市****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决定将**市****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执法局**分局委托****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关****执法局**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执法局**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金盘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堆放于**市****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57582.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评估情况
评估总价(元)
633406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18日
评估机构
**中深土****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府批〔2024〕15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政府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1.报名时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1.2019年,原******执法大队在**市****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决定将**市****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执法局**分局委托****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关****执法局**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执法局**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金盘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堆放于**市****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