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转让
项目编号
QY(略)HN2058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3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数量
(m3)
评估总价(万元)
评估单价
(元/ m3)
挂牌单价(元/ m3)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海南合景(略)(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
(略)
667.5
66.75
66.75
201
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位于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数量为(略) m3,主要为细沙,含少量中砂和粉砂,且含有杂草和素填土等杂质。大部分坡砂呈黄色;少部分坡砂颜色呈深黄色,整体含沙量较高(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特别告知
1. 坡砂由受让方处理达到建筑材料标准后,可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略)
2.装载: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装车及外运,装运(略)。
3.运输方式及费用:陆上运输,受让方自提,坡砂的运输费用、装车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装车(略)(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竞买前,意向受让(略),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坡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坡砂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坡砂无任何异议,不会就坡砂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坡砂,并提出权利要求。
评估情况
评估单价(元/ m3)
66.75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机构
海南正(略)
转让(略)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
决策文件
文府函〔(略)文府函〔(略)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文昌市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略)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竞买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必须提供具有满足接纳坡砂堆场证明文件(其中堆场用地性质为:(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略)牌转让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4、其(略)(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
按《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1. 2024年5月13日17:00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1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得后,竞买保(略),剩余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和部分成交价款转给转让方。竞买保证金不足抵扣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部分,由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略)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至合同总金额的50%;所提运的坡砂总价值达到50%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余下的50%。
3.结算方式为:以现场车辆计量确认数量作为依据,抵扣受让方所支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交易(略)
竞价规则
1、本(略)。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略)。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略)。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略)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位于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数量为(略) m3,主要为细沙,含少量中砂和粉砂,且含有杂草和素填土等杂质。大部分坡砂呈黄色;少部分坡砂颜色呈深黄色,整体含沙量较高(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