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4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年加工140(略) | 项目代码 ||
新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略) | 行业类别(国民(略)) C(略)-胶合板制造 | |
034-人造板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福建漳州平和(略) | ||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漳平环评审〔2023〕表10号 | |
2023-0(略) | ||
(略)MA8REFHQ4H001X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2023-05-30 | |
5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1 | |
漳州市聪敏木业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略)) (略)MA8REFHQ4H | |
漳州市聪敏木业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8REFHQ4H | |
厦门市翰均(略) | 验收监测(略)(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31HGFT2C | |
2023-10-27 | 验收(略)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略) 2024-02-29 | |
网站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略)com/gs/detail/2?id=40129VlDYf | 自验(略) (略) |
表1 水污(略)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略))表1旱地作物标准 |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经处理后出口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SS:7mg/L、氨氮:0.638mg/L、COD:27mg/L、BOD5:12.4mg/L。项目排放的废水均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略))表1旱地作物标准。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低氮燃烧技术+静电除尘+水喷淋、袋式除尘器 | 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木材加工行业、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任意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略)(GB16297-1996)表2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 搅胶、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静电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锯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搅胶、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排放浓度均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略)1标准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静电除尘+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浓度均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3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锯板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55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89mg/m3,甲醛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略)3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略)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准限值 | 达标 |
表4 地下(略)
表5 固废(略)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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