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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略)
专业领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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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略)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武汉 |
四、★最高限价:(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略)条件。
(二)(略)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一年以上的(略)非外资控股个体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略)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④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略))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略)。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情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分包或转包。
(五)报价方必须遵守的诚信条款:(1)报价方必须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报价方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若没有提前告知或提供情况说明,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相应后果;(3)报价方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略),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略),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六、询价(略):
(一)申领时间:(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请至少提前一天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确认现场报名相关事宜,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逾期不受理)。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方式:报价方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电话咨询等(略)方式。
(四)接受报名时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报价方必须承诺遵守的《诚信条款及(略)事项承诺书》;
(7)报价(略)。
因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负责。报价方同时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以上要求为供应商申领询价文件的报名条件,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方,其具体报价资格将由询价小组根据报(略)价文件要求)判定。
七、报价截止时(略):
(一)开始接收报价文件时间:(略)
(二)截止接收报价文件时间:(略)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略)
(四)报价文件报价方式:(略)
八、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略)
(二)报价地点:(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监督部(略)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