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对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04-28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环保局关于对****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04-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28日我局对****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28日-****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141
电子邮箱:hbkfk****@zb.****.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高新环报告表〔****〕7号 | **** |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项目 | ****建设项目审批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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