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意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202****4875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三路1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三路1号(北纬22°59′40.460″ ,东经114°04′32.780″),主要从事电脑键盘的加工生产。 项目原有环保手续情况: ****原位于**市桥头镇李屋村沿河路35号,于2014年12月27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5月22****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编号:****。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于2016年6月13****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批复编号:东环建【2016】3320号。 现由于经营需要,建设单位需进行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市桥头镇李屋村沿河路35号搬迁至**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三路1号; (2)项目迁改扩建后取消浸锡、点焊工序; 迁改扩建后注塑、镭雕、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焊锡过程中使用无铅锡丝进行焊接组装,该过程有少量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外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粉尘的产生量不大,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碎料工序排放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塑、镭雕、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29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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