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略):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行政村打雁刘中心村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人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略)为成交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行政村打雁刘中心村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行政村打雁刘中心村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公厕工程、墙面彩绘工程、五小(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龙(组长)、卢红、周长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略)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略),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略)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略)。
四、凡对本次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河南省郑州(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沈克好(采购人代表)、张太和(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略)(采购人代表)、(略)(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