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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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沅发改行审字〔2020〕105号文件批复,并于2021年7月8日以沅发改行审字〔2021〕40号、2023年11月2日以沅发改审〔2023〕250号文件进行了变更批复,现根据请示变更的内容予以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此次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原批复文件(沅发改行审字〔2020〕105号)(沅发改行审字〔2021〕40号)、(沅发改审〔2023〕250号)作废。
一、为推动**县乡镇污水处理,改善**水环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实施**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项目名称:**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五强溪镇、大和坪乡、火场土家族乡、七甲坪镇、**口镇、二酉苗族乡、北溶乡、****社区、借母溪乡、凉水井镇、麻溪铺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7947㎡。主要建设内容为:近期**19****处理厂,近期设计总规模为5325m3/d,近期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59.118km,****泵站39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135.36万元,工程费用22642.5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581.73万元,预备费1292.71万元,建设期利息569.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扶持、补助等政策性资金及社会资本方投资。
八、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关于**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处理厂)用地审查意见》;**县****管理处出具的《关于**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处理厂)用地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情况说明》;****出具的《关于**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审查意见》;华伦****公司出具的《**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九、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均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根据《****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三、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改革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