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黄岗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略)024〕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略)(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品位,完成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略)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同意建设铅山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河口镇饮用水源地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黄岗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略)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水生态设施改造1661米(含安全设施1(略))。
四、(略):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实施。
五、项目建设工期:(略)
六、节能审查意见:(略)
七、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48.2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4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银行融资和自筹。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略)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略))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略)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略)真落实各(略)。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略),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略)。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