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鄣山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鄣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鄣山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鄣府字〔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鄣山村基础设施,提升鄣山村整体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鄣山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略)-04-(略)。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大鄣山乡鄣山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鄣山乡鄣山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0吨蓄水池、过滤池2个、铺设引水管道2400米、主干道停车位(长300米、宽2.1米)、石磅维修、铺设石板路13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略)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略)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关于婺源县鄣山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意见》、《关于批复2023年度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项目的通知》(婺综改办[2023]8号)。
八、请大鄣山乡鄣山村民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略),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略)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大鄣山乡鄣山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略)
十一、(略),严格(略)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略)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