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朔城区小平易乡祝家庄村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对朔**小平易乡祝家庄村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3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朔**小平易乡祝家庄村等5处
“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调整的批复
朔政函〔2024〕34号
****政府:
你区《关于对审批的请示》(朔区政发〔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提出的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你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尽快完成取水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环境局、市水利局、******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
2024年4月17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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