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43091E/202404-00022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4-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彩釉喷涂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新型节能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为:****已收悉。项目位于**省**市**县与儿街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866.4m2,总用地面积为18514m2,购置搅拌机、 配料站、斜皮带机、螺旋输送机等生产监测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产100万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规范建设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处理后接入集镇污水管网,****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设备冲洗、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厂区及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场须全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卸料过程采用封闭式并配套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项目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式生产车间内,上料、皮带输送、搅拌等生产工序必须封闭作业,粉料筒仓须配置集尘除尘设施,项目所有扬尘点必须配套集尘除尘设施,无法安装的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项目2台搅拌机投料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水泥、粉煤灰储罐粉尘经储罐仓顶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和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以厂界边界设置40米的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住宅楼,你公****政府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置工作,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置工作。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选用底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位置,同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生产。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按市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分局
2024年4月29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