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项目名称 | **市道里区巡船胡同早市场2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108 | ||||
挂牌(略) | 2024-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3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并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略),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略)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市道里区巡船胡同早市场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区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位于**市道里区井街与巡船胡同**到江桥胡同与巡船胡同**两侧单排,一侧长度为约147米,一侧长度为约201米,两侧经营区长度共计约348米。(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出租参考长度 | 两侧经营长度约348米 | ||
所在层数 | | 承租押金 | 3.756万元 | ||
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在用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略).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略).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0 | ||||
评估机构 | **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略),对出租标(略),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产权交(略)。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巡船胡同早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产权交易所(略)。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巡船胡同早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略)。如因(略)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8、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所承租摊区作为早市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倒卖摊位,不得对早市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 10、(略),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巡船胡同早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略)。 **产权交(略),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略) | **市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略),不变(略),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略),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略)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略)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略)。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略)真实、有效,**产权(略)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略),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2)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略) (3)承租方需具有2年以上市场管理相关经验,承租方须提供市场管理经验相关证明如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4月30日09:00至2024年05月22日16:00(工作时间) 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 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09:00 至 2024-05-2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略)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略)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略)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4年05月2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略)(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道里区**街1号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