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新城阳光里二期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仁化县丹霞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丹霞新城阳光里二期 | ||
建设地址 |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街道丹山路与啸仙路西北角 | ||
建设规模 | 中型工程 | 合同价格 | 41057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晓磊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树林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许遇光 | 总监理工程师 | 华立强 |
合同工期 | 2021-03-01 ~ 2025-01-01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略),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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