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新城镇土桥村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垃圾清运项目
仪征市新城镇土桥村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 321(略)1104N24040006
项目位置: (略)
项目状态 报名中
公告日期 202(略)
交易品种: (略)
项目类型: (略)
预算金额: (略)
最高限价: (略)
联系方式: (略)
报名时间:
2024-04-29 10:(略) 至
2024-05-06 14:(略)
报名地点:
新城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2024-05-06 14:(略)
立即报名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新城镇 | 村(社区) | 土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4-16 |
项目类型 | (略) | ||
预算总额 | (略)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
项目周期 | -- | ||
项目描述 | 为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土桥村拟将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包,竞标要求: (1)有C1E机动车驾驶证,熟悉土桥村辖区每个企业分布位置,户籍及常住地在新城镇境内,土桥村优先,能够随叫随到,有垃圾清运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有清运垃圾的拖拉机或清运车辆一台。 (2)需要每天收集清运包括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天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征市天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十二圩分公司 、仪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部、舜天大道东侧砂石厂、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期限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总费用不超过1(略)00元。 (3)每日上午9点之前必须要完成土桥村辖区内所有企业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并通过水印相机拍摄当日清运情况,当日向土桥村长效管护专干汇报,保证垃圾不积存,如发现未能及时做到日产日清的情况,发现一次每一处罚款100元。 (4)中标方除按时清运掉定点堆放处的企业生活垃圾外,还要保持定点堆放处及周边环境卫生相对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5)如发现损毁损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行为,每次罚款400元;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车辆要有网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路程中,如有抛洒垃圾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企业生活垃圾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发现工作人员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600元;在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中,如被市环保局或者监管站以及上级部门查处、曝光、整改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400元。 (7)清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问题、清运车辆(拖拉机)维修等费用问题均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如遇到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偿无条件地配合村适当增加生活垃圾清运的次数。 经参会人员讨论,一致同意将土桥村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包,清运总费用不超过1(略)00元。 | ||
补充说明 | 免责条款一是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略)权交易服务机构有权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二是对于产权证明不齐全的的集体资产对外出租,若中标人后续(略),市、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及发包方对(略)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 2024-04-29 10:(略) | ||
报名地点 | 新城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5-06 14:(略) | ||
交易时间 | 2024-05-06 15:(略) | ||
交易地点 | 新城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标段描述 | 为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土桥村拟将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包,竞标要求: (1)有C1E机动车驾驶证,熟悉土桥村辖区每个企业分布位置,户籍及常住地在新城镇境内,土桥村优先,能够随叫随到,有垃圾清运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有清运垃圾的拖拉机或清运车辆一台。 (2)需要每天收集清运包括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天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征市天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十二圩分公司 、仪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部、舜天大道东侧砂石厂、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期限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总费用不超过1(略)00元。 (3)每日上午9点之前必须要完成土桥村辖区内所有企业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并通过水印相机拍摄当日清运情况,当日向土桥村长效管护专干汇报,保证垃圾不积存,如发现未能及时做到日产日清的情况,发现一次每一处罚款100元。 (4)中标方除按时清运掉定点堆放处的企业生活垃圾外,还要保持定点堆放处及周边环境卫生相对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5)如发现损毁损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行为,每次罚款400元;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车辆要有网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路程中,如有抛洒垃圾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企业生活垃圾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发现工作人员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600元;在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中,如被市环保局或者监管站以及上级部门查处、曝光、整改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400元。 (7)清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问题、清运车辆(拖拉机)维修等费用问题均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如遇到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偿无条件地配合村适当增加生活垃圾清运的次数。 经参会人员讨论,一致同意将土桥村2024年5-12月辖区企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包,清运总费用不超过1(略)00元。 | ||
报名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1000.00 | ||
最高限价 | (略)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05-06 15:(略) | ||
出价延时 | 10秒 | ||
加价幅度 | |||
底价 | (略) |
建设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仪征经济开发区土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丁云飞 | 联系电话 | (略)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顾玲玲 | 联系电话 | 18360(略)4842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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