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路(水产西路-桃园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询价成交供应商公示
林甸路(水产西路-桃园港)新建住宅市政配(略) | |
成交供应商公示 | |
林甸路(水产西路-桃园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询价(项目编号:CTXJ0100-2024-146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评(略)交供应商推荐如下: | |
成交供应商: | (略) |
否决应答情况:(略) | |
(略)共7天。 | |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略),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略),异议应当(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略)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略),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 目 联 系 人: | (略) |
联 系 方 式: | (略) |
异 议 联 系 人: | (略) |
联 系 方 式: | (略) |
采购人:(略) |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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