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四川省泸县大鹿溪百和镇皂桷滩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的**省**大鹿溪百和镇皂桷滩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4-29 14: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拟对**省**大鹿溪百和镇皂桷滩段防洪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050 | ||||||||
通讯地址:****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省**大鹿溪百和镇皂桷滩段防洪治理工程 | **百和镇 | **** | ******公司 | 综合治理河长3.27km,**堤防2.12km,**护岸1.18km,**防洪抢险通道0.146km,河道清淤疏浚1.17km | (1)废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堆料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清淤底泥渗滤液经沉淀后排回河道,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于印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临时堆土场使用防雨布进行覆盖;淤泥堆场晾晒不低于2天,定期喷洒除臭剂。 (3)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清淤淤泥含水率达到相关要求后与开挖弃方、沉砂池污泥转运至附近弃渣场处理;****维修厂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5)生态: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等综合利用;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6)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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