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工投﹒昌泰城项目一期工程A1#、A2#、A3#、A5#、A6#、A7#、A8#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根据**市城建规划综合****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城规****005),该项目实测建筑平面位置与总平面图设计位置一致,项目实测建筑面积A1#为6040.69m2、A2-1#为128.04m2、A2-2#为128.04m2、A3-1#为142.55m2、A3-2#为152.25m2、A5#为163.92m2、A6-1#为182.65m2、A6-2#为182.65m2、A7-1#为127.12m2、A7-2#为127.12m2、A7-3#为127.12m2、A7-5#为127.12m2、A7-6#为127.53m2、A7-7#为127.12m2、A7-8#为127.12m2、A8-1#为127.12m2、A8-2#为127.12m2、A8-3#为127.12m2、A8-5#为127.12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一致。
二、根据**市城建规划综合****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城规****005),实测A1#****活动室面积为461.02m2、公厕面积为78.01m2、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为1066.17m2、邮政所面积为101.61m2、社会卫生设施面积为406.51m2、****中心面积为224.31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拟同意通过工投﹒昌泰城项目一期工程A1#、A2#、A3#、A5#、A6#、A7#、A8#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