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华山路交叉口工投立恒工业广场D区D1#10层C区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宏燊,纵瑞田(略)
六、代理服务(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0.57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略)。
八、(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略)【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或者其(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6、质疑事项(略)。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