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前海大厦东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略):
一、(略)
(略)平方米。总规定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公交首末站4200平方米、地下公共配套设施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建筑容积率≤1.13,建筑覆盖率≤40%。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调整
1.计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4078平方米调整为3934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公交首末站;地下规定建(略)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不变,公交首末站规定建筑面积由122平方米调整为266平方米。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47540平方米调整为47498平方米,其中,附属公(略),架空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由480平方米调整为438平方米。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三、(略)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海大厦东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略)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略)。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略)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略)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略),深圳市前海(略)。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略)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略)
附件:
1.附件1:(略)
2.附件2:(略)
3.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