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略)(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略) | 项目名称 |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B(略) | 标段名称 |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略)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略) | 2024年4(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略)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略)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水务有限公司、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主体为(略)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略)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区域供水平海线工程是南通市水务集团投资的李港水厂向附近县区供水配套的主输水管线工程,该工程主线加通州支线总投资约24.58亿元,总供水规模(略)。工程线路分主城区、通州、通州湾三个段落区域进行建设,通州段由通州区牵头承建,主线线路长度45.76km,建设管道总长度80.9km,主要承担自李港水厂沿沪通铁路、沪陕高速、团结河、通洋高速以及平海公路通州境内主管网和通州支线的建设,建设总投资约17.71亿元,分别由通州、如东、海门、启东、通州湾按供水量分摊,通州区按分配的日供水量10万m3/d。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通洋高速一段(通洋高速东团结河北~石江线东)、通洋高速二段(石江线东~望江河东)、新平海公路一段(望江河东~十总竖河西); 二标段:新平海公路二段(十总竖河西~九甲河东)、新平海公路三段(九甲河东~三马桥东); 三标段:沪通铁路一段(李港水厂~老赵竖河北)、沪通铁路二段(老赵竖河北~康平路北)。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略):一标段约15397万元;二标段约12389万元;三标段约10342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标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时间为准。 2.1.6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略)。若投标人拟派项(略),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略)(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略): 2019年4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完成过单份合同【管径1.4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略))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必须能完整体现管径、长度等业绩内容)。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以联(略),指联(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略),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略)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中标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各标段中标人平均分摊在中标结果公告时代为支付给代理公司(数字(略))。 (6)本项目图纸过大,请各投标单位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查看。链接:https://pan.**.com/s/1eM27gzHc17BJ5CRDetevsw 提取码:(略) 10、联系方式
本项(略)(确定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确定(略))定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结果公告的顺序进行。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略)低的优先;(略)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投标文件存在(略)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略)前附表。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3.(略)值构成: 第一阶段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略)前附表; (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略)前附表; 第二阶段评审: (3)(略):见(略)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略)前附表; (5)报价合理性:见(略)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略)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略)前附表; (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略)前附表; 第二阶段评审: (3)(略):见(略)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略)前附表; (5)报价合理性:见(略)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略).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略),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略).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略)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略)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略)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略),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略).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略)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12)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3)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4)(略)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略),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6)与招标文件(略) (17)(略)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8)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商务报价; (23)因诚信库信息未及时更新维护或通过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上传(略) (2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致通州区数据局和招标人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 注:招标文件未集中(略),评标委员会(略)。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略)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3(4)目规定的(略)。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略)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略)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略),使得其(略)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经济标等方面综合评估,各标段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分别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公示时不排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但不(略),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略),可继续(略)。)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若总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以综合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综合标得分也相同,以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7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不排序),公示期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4. 定标程序 4.1定标准备 4.1.1 组建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略)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4.1.2 组建定标委员会 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6人,区相关部门抽取1人;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略)数据局,根据苏建规字(2020)6号文第七条规定,人数应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定标前一个小时在上述定标成员库中抽取。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定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委会员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4.2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定标候选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及商务标,且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②投标人认为可体现其履约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1)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及项目资金保障并缓解(略) (2)价格因素; (3)拟派本项目专业(略),人员配备要求: (3.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2)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建(略) (3.3)施工员 2 名,具备施工员证书; (3.4)质量员 2 名,具有(略) (3.5)安全员 3 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6)资料员 1 名,具备资料员证书; 上述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提供自 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意一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险专用章(社保参保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企业施工资质等级; (5)企业的信用中国评价或企业信用等级; (6)招标人(略)(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7)其他材料。 (8)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及项目资金保障并缓(略)及项目资金保障并缓解项目资(略) ②(略)低的企业优于(略)高的企业; ③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④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的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的企业; ⑤获得国家(略) ⑥企业的信用中国评价或企业信用等级高的优于低的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略)。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略),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略),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略),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份数正本1(略)。 4.3定标办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由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排名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署,并送相关部门备案。 4.4定标时间 原则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具体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4.5定标结果公示 数量为3名。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略),无论调查结(略),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4.6中标结果公告 定标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略)。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略)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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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通州段)建设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水务有限公司、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主体为(略)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区域供水平海线工程是南通市水务集团投资的李港水厂向附近县区供水配套的主输水管线工程,该工程主线加通州支线总投资约24.58亿元,总供水规模为8(略)。工程线路分主城区、通州、通州湾三个段落区域进行建设,通州段由通州区牵头承建,主线线路长度45.76km,建设管道总长度80.9km,主要承担自李港水厂沿沪通铁路、沪陕高速、团结河、通洋高速以及平海公路通州境内主管网和通州支线的建设,建设总投资约17.71亿元,分别由通州、如东、海门、启东、通州湾按供水量分摊,通州区按分(略)。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通洋高速一段(通洋高速东团结河北~石江线东)、通洋高速二段(石江线东~望江河东)、新平海公路一段(望江河东~十总竖河西); 二标段:新平(略)(十总竖河西~九(略))、新平海公路三段(九甲河东~三马桥东); 三标段:沪通铁路一段(李港水厂~老赵竖河北)、沪通铁路二段(老赵竖河北~康平路北)。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略),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15397万元;二标段约12389万元;三标段约10342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标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时间为准。 2.1.6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略)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以联(略),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略)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略)。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略),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略))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略): 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9年4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完成过单份合同【管径1.4m及(略)(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 业绩(略):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略))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略)(三项材料必须能完整体现管径、长度等业绩内容)。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略)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略) 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略)。 3.4 投标人(以联(略),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项目(略),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略),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略)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略),具体(略)。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中标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各标段中标人平均分摊在中标结果公告时代为支付给代理公司(数字人民币形式)。 (6)本项目图纸过大,请各投标单位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查看。链接:https://pan.**.com/s/1eM27gzHc17BJ5CRDetevsw 提取码:(略) 10(略)
本项目按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评标(略)(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人)定标(略)(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结果公告的(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略)低的优先;(略)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投标文件存在(略)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略)前附表。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略)前附表。 2.3.(略)值构成: 第一阶段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略)前附表; (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略)前附表; 第二(略): (3)(略):见(略)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略)前附表; (5)报价合理性:见(略)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略)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第一(略): (1)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略)前附表; (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略)前附表; 第二阶段评审: (3)(略):见(略)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略)前附表; (5)报价合理性:见(略)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略),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略),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略)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略)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略),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略)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略)。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略).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略)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投标文件(略)(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12)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3)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4)(略)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略),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6)与招标文件规定(略) (17)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略) (18)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略)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商务报价; (23)因诚信库信息未及时更新维护或通过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上传企业各类信息以及出现商务标报价文件内容而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可,导致废标的; (2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致通州区数据(略) 注: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条款,评标委(略)。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略))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略);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略)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略)。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略)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略),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略),使得其(略)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人的(略),各标段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分别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公示时不排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若总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以综合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综合标得分也相同,以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6.3 评标委员会完(略),应当向招(略)。 3.7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不排序),公示期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4. 定标程序 4.1定标准备 4.1.1 组建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略),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略)。 4.1.2 组建(略) 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6人,区相关部门抽取1人;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略)数据局,根据苏建规字(2020)6号文第七条规定,人数应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定标前一个小时在上述定标成员库中抽取。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定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委会员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4.2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定标(略),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及商务标,且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②投标人(略)。】 (1)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及项目资金保障并缓解项目资金筹措压力的保障措施; (2)价格因素; (3)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人员配备要求: (3.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2)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施工员 2 名,具备(略) (3.4)质量员 2 名,具有质量员证书; (3.5)安全员 3 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6)资料员 1 名,具备资料员证书; 上述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提供自 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意一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险专用章(社保参保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企业(略) (5)企业的信用中国评价或企业信用等级; (6)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7)其他材料。 (8)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略): ① 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及项目资金保障并缓解项目资金筹措压力的保障措施优于质量 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及项目资金保障(略) ②(略)低的企业优于(略)高的企业; ③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④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的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的企业; ⑤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企业优于获得省级奖项的企业; ⑥企业的信用(略)。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略)。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略)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 4.3定标办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由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排名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规(略),与招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署,并送相关部门备案。 4.4定标时间 原则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具体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4.5定标结果公示 数量为3名。在定标结束后将(略),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略),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略)。 4.6中标结果公告 定标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略)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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